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来说,由于审查的时间较长,在进入实质审查之前,必须先进行公开,这样做的好处是: (1)有利于较新技术的*传播,使有关部门、单位及早了解较新技术发展动向,制定发展战略; (2)可以避免重复研究,减少研发过程中的浪费; (3)可以在他人发明的启迪下,促使新技术的更快研发; (4)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**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**局提出意见,并说明理由,以减少审查工作可能出现的差错。 对于申请人来说,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,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内容,有可能实施该发明,为了 维护申请人的利益,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,这就是发明**的临时保护。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,有相当一部分较后会被驳回,考虑到公众的利益,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,但可以要求补偿。因此,**法*十三条规定,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,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。 一般的情况下,在发明**公开后,申请人如果获悉有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了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,可以先发一个通知,说明该发明已经申请专利,要求对警告后的实施行为支付适当的费用。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警告通知的问题,但在实践中,通常应当这样做。如果实施单位接到申请人的警告通知后,以有关发明尚未被授予**权为理由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,那么,申请人可以设法保留证据,等**授权后再索取。在**授权后,**权人可以请求**管理机关进行调处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 可见,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,法律给予了一定的保护,这种保护是有限度的,它的较后是否有用依赖于**的授权。 行之知识产权服务集团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,其主营业务包括:**代理,知识产权代理、诉讼,知识产权分析评议,知识产权贯标辅导,**价值分析及**运营等!质量我保证,价格你决定!签协议撰写,保证授权,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! 24小时在线QQ∶3227746085 Tel:028-8631223 行之知识产权 服务只有起点,满意没有终点!